化解居民烦心事 促进辖区“大和谐”
发布时间:2025-01-07 13:48:51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司法局
阅读量:
(通讯员 庞淑萍 石宗卫)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辖区的和谐稳定,近日,人民路街道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用心、用情、用力化解了一起居民烦心事,促进辖区“大和谐”。
案情经过
阿某受雇于张某做店铺管理的工作,店铺主要经营的是凉皮和椒麻鸡,在某次进货的过程中,阿某垫付了200元货款,之后由于店铺不再对外经营,张某也没有给阿某报销在进货的过程中所垫付的货款,于是二人产生了矛盾。
调解经过
调解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在认真梳理纠纷后,发现本次纠纷事实情况比较清楚,法律关系十分明晰,便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再次深入了解双方矛盾症结点,同时,在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同时还以“诚信”为切入点,一方面劝导双方放下对彼此的成见、敞开心扉,互相谅解,另一方面将法理与情理深入融合,就此次纠纷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打开心结,张某及时给阿某垫付了货款,二人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
群众事无小事,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居民的实际问题,也为辖区的和谐共处奠定了基础。下一步,人民路街道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将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充分发挥好矛盾调解队伍的作用,全力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实际行动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费用的预付和垫付】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