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高额利息下的悔悟

发布时间:2025-01-07 16:28:47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司法局 阅读量:

通讯员 申艳近日,青湖路街道矛盾调解中心成功化解了牵扯近十年的民间借贷承诺高额利息的矛盾纠纷。

王某和张某是十多年的朋友,王某在2012年时因急需资金向张某借款5万元,承诺两年还清并给付高额利息。期间张某多次索要无果,到2021年王某才将伍万元本金归还张某,因承诺了高额利息,王某又给张某重新签下借条十一万,分三年还清,每年支付利息五千元。张某因王某一直未归还此11万向王某索要,王某后悔签下这么高的利息,坚决不给,两人来调解中心请求调解。

调解人员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诉求,审查了借款合同,借条等相关证据,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平合理的原则,提出了调解方案,引导双方协商解决。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采取了情理法,背对背多种调解模式,还多次咨询律师关于民间借贷产生高额利息是否合法合规,利息的具体结算方法。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过程中王某也表示为当年张某肯在危难时主动借款表示感激,愿意在支付利息时多支出一部分作为感激之情。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此次调解不仅成功化解了某和张某之间的借贷纠纷,还促进双方在今后生活中依法懂法,充分展示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纠纷中的重要性,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如果约定的利息过高,可以依据此规定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