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引纠纷 高效调解解忧“酬”
发布时间:2025-01-16 13:01:57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司法局
阅读量:
(通讯员 郑芳怡 王玉娟)近日,人民路街道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报酬纠纷。
纠纷经过
近日,常某通过于某的介绍,在101团五连从事搬运工作。双方约定,作业完成后即结清劳务费480元。作业完成后,常某多次向于某索要劳务费无果,现双方因劳务费问题产生纠纷。
调解过程
在受理该起纠纷后,调解员联系双方当事人到调解室,并与双方进行沟通,详细了解该纠纷的具体情况。调解员从法律的角度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当事人于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拖延劳务费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从情理的角度劝解于某换位思考,同时积极安抚常某的情绪。通过调解员晓以法、明以理,动以情的耐心劝导,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典型意义
群众事无小事,及时解决辖区居民的忧“酬”,不仅能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促进了辖区的和谐与稳定。近年来,人民路街道矛盾联合调解中心始终坚持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大限度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将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