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引纠纷 悉心调解抚民心

发布时间:2025-02-18 16:55:19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司法局 阅读量:

(通讯员 贺毅 刘立鑫 )近日,新湖农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切实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2024年10月1日至10月23日,杨某在新湖农场某连队罗某承包的高标准农田从事挖管沟工作,因挖的管沟靠近地下石油运输管道,不能用挖机作业,只能人工挖管沟,口头约定一天500元,一共干了24天,劳务费12000元,罗某一直未支付杨某薪酬,杨某多次索要无果,产生纠纷,特申请新湖农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给予调解。

调解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交流,对于杨某,调解员则安抚他的情绪,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罗某表示前期资金不到位,其偿还能力不足,才一直拖欠杨某的工资。调解员对王某耐心劝说,向其阐明拖欠农民工劳务工资的严重后果与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罗某于2025年一次性支付杨某劳务费12000元。至此,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新湖司法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致力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断探索多元化解方式、便民利民措施,坚持快受理、快调解、快结案,确保劳动报酬案件案结事了,不让群众伤“薪”,以司法温度滋润民心,切实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