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吵闹起纠纷 人民调解来劝导

发布时间:2025-02-18 16:28:50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司法局 阅读量:

案情简介:

姜某与李某是某社区居民,李某在家有一只宠物狗,姜某是李某楼上的邻居,近期姐姐家的宠物狗寄养在李某,夜晚无人看管,宠物叫声很大,姜某及其家人晚上睡觉经常会被狗叫声吵醒,导致睡眠不足身体不适,严重影响一家人的正常生活。因此姜某多次找李某进行协商,而李某一直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解决,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并发生口角,姜某与李某来到土墩子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在接到调解申请后,立即了解纠纷具体情况,同时对双方陈述的事实进行核查,经核查,案件事实清楚,矛盾的激化点在于李某沟通协商不友好,态度强硬不解决问题。在明确双方矛盾焦点后,调解员分别从三个维度进行劝导,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狗叫声严重影响姜某及家人夜间正常休息。因此,姜某提出的诉求合理合法。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外理相邻关系。”希望当事人双方能换位思考,应尊重对方,坦诚相待,友善沟通。最后,营造友好的邻里关系与和谐的社区环境已然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个人独立性及隐私性的要求不断提高,邻里关系逐渐淡墨,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时有发生。和谐的邻里关系要靠大家一起努力来维系,左邻右舍应互助互爱、友善相处。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表示以后同邻里友好相处。

经调解,双方一致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李某承诺立即将宠物狗进行转移。经回访,姜某现在和李某邻里相处地非常愉快,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通讯员 王亚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