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促和谐 民族团结一家亲
发布时间:2025-02-25 13:23:08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司法局
阅读量:
(通讯员 贺毅 刘立鑫)“非常感谢新湖农场矛盾中心的调解员,帮我要回了我的辛苦钱。”农民工阿某(维吾尔族)激动地说道。近日,新湖农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成功为阿某追索劳动报酬12000余元,维护了少数民族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24年10月22日至11月28日,阿某在新湖农场马某承包的高标准农田从事挖机工作,约定月工资11000元,阿某干了37天,马某给他只发了600元劳务费。剩余12000元一直未支付,阿某多次索要无果,无奈找到新湖矛调中心寻求帮助。
新湖司法所接到案件后,高度重视,为维护少数民族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让阿某尽快拿到拖欠的工资,调解员刘素萍一方面安抚阿某的情绪,一方面主动与马某沟通联系,积极进行释法明理,普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在法律和政策上的相关规定,最终,在刘素萍的耐心调解和当事各方的有效沟通下,马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马某于2025年2月18日向阿某一次性微信支付12000元劳务费。至此,这起涉及少数民族农民工朋友的劳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劳动报酬是农民工的血汗钱,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小事。下一步,新湖司法所将强化使命担当,尽责履职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民族和谐共处,共同推动各民族友好相处关系向前发展。
法条链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条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