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漏水“凉了”邻里情 人民调解“暖了”两家心

发布时间:2025-02-25 13:28:29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司法局 阅读量:

(通讯员 巴合江 )近日,军垦路街道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妥善化解了一起因漏水而引起的邻里纠纷,促进了邻里和谐。

案情简介

天山花园小区居民高某家中因房屋漏水,导致客厅、主卧、餐厅三处的屋顶遭到漏水侵蚀,墙皮出现皲裂、脱落等现象。经检查,疑是楼上住户魏某家中的下水管道存在漏水问题,高某要求魏某对自家下水管道进行检修,并赔偿损害。然而,魏某却不认为是自家管道漏水问题,造成的高某家墙皮皲裂、脱落,拒绝承担损害赔偿。在多次协商无果后,高某向军垦路街道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接到申请后,调解员立即赶赴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并分别与楼上住户魏某、楼下住户高某进行了耐心细致地沟通,了解双方诉求:魏某表示,之前未发现下水管道存在漏水问题,对于给楼下住户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但是,在维修责任与赔偿金额方面,双方存在较大分歧。

为妥善化解此次纠纷,调解员聘请专业的房屋维修人员对受损情况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协商。经过多轮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魏某联系专业维修人员对漏水水管进行更换,确保不再发生漏水问题。同时,根据维修人员评估的受损修复费用,就高某家的墙面修复、天花板重新粉刷等费用给予合理赔偿,至此,这场因漏水引起的邻里纠纷成功化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