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户农场司法所:人民调解按下解纷快捷键 共筑和谐好“枫”景
(通讯员 张永乾 蔡敬玉)为满足辖区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军户农场司法所人民调解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汇聚各方力量资源,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真正做到了及时、有效、就地解决辖区群众反映的诉求,公正高效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一般性问题变成信访突出问题,在维护辖区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近日,军户农场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款纠纷,帮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了解,冯某于2017年向丁某借款11500元,在2024年1月冯某向丁某出具一张11500元借条,但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丁某多次向冯某索要未果形成纠纷,寻求调解解决。
调解经过
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通过“背靠背”调解中得知,冯某并非恶意拖欠,而是因近两年家庭出现变故,确实存在还款困难。而丁某则情绪激动,认为冯某是故意拖欠,加之最近一直联系不上他,坚决要求冯某立即还清所有欠款。调解中双方各执一词,调解一度陷入僵局。面对这一情况,工作人员没有气馁,一方面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另一方面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想法。调解员从情、理、法多个角度进行劝解,耐心劝说冯某要信守承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并阐明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希望其能够给予一定的宽限期,这样有利于问题的解决,经过数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
典型意义
辖区群众利益无小事,做调解工作,我们就是要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处理,在法律的框架下,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为辖区群众找到一个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