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过户的卡车与消失的诚信——司法所调解工作侧记

发布时间:2025-03-12 18:45:36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司法局 阅读量:

(通讯员:李思旗)“契者,所以合异也;约者,所以明分也近日,北塔山牧场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接到这样一起纠纷,某某一辆新A牌照大卡车以口头协议卖给吾某某但吾某某未向胡某某打欠条,双方也未办理过户。调解员调查发现,未过户的直接原因是吾某某未支付保险费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过户,但双方依然于20237车辆予以交付,此后某某通过跑运输赚取13000元后又无法过户、车辆有故障为由归还车辆,并口头承诺补偿胡某某7700元,但直到20252月还未支付补偿金。胡某某在司法所愤怒地说他把我当傻子,白白用了车还倒打一耙!

调解员采用三步疗法破解僵局。第一步是以法为纲,“根据《民法典》第598条,口头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你们的车辆交易事实是成立的。”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说。第二步是以理服人,调解员引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强调诚信是民族立身之本。面对调解员的释法和讲道理摆事实,吾某某表示:我知道理亏,就是怕胡某某不同意我归还车辆才说车辆有问题的,而且我现在也没有能力一次性结清补偿金”第三步是以情动人,“你们是二十年交情的好兄弟,何必为几千块伤了和气?”调解员说,某某提供车辆维修记录证明车辆交付时无故障某某看到终于哽咽我错了,不该拿兄弟的信任来逃避事实双方在调解员的见证下重归于好,并签订《车辆交易补充协议》某某分三次支付7700元补偿金,车辆归还给胡某某。至此,一场持续一年之久的纠纷在北塔山牧场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调解员的努力下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