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间“打闹” 人民温情来调解
发布时间:2025-03-21 17:18:06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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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王亚鑫)案情简介:青春期的学生,跟同学嬉戏打闹原属于正常,但有时打闹过度或因小矛盾,容易情绪上头,容易引发侵权纠纷。冶某与杨某是土墩子农场六年级同班同学,2025年3月10日,两人在大课间期间因为矛盾产生争执,冲动之下双方厮打在一起。冶某身体较壮,一拳下去导致杨某上嘴唇撕裂鲜血直流。杨某被送到医院治疗,花费了大量费用。事发后,学校组织双方家长调解此事,然而两个家庭就责任划分、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杨某与冶某家长来到土墩子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调解员在接到调解申请后,立即了解纠纷具体情况,同时对双方陈述的事实进行核查,矛盾的激化点在于冶某家长沟通协商不友好,态度强硬。在明确双方矛盾焦点后,调解员通过与涉事家长沟通、询问等方面还原矛盾发生经过,准确把握矛盾的焦点和杨某家长的诉求。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且系同学关系,若处理不当不仅会激化两个家庭间的矛盾,更会影响到学生的身体健康。为了最大限制地减少负面影响,调解员一方面运用专业法律知识,深入浅出地向双方阐述相关法律利害关系,结合案情释法说理;另一方面安抚双方情绪,引导双方孩子今后作为同学和平相处。
经过耐心释法明理和情绪疏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冶某家长赔偿当事人杨某1800元。在调解员和学校领导见证下,两名同学也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