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商铺租赁起纠纷 三方联动化恩怨
(通讯员 柳永斌)近日,108社区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商铺租赁引发的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王先生因做生意租赁了某公司的一间商铺,2024年3月份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因该公司房管离职,王先生没有及时办理退租手续也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2025年3月该公司找到王先生,要求王先生支付一年的房租。王先生以没有签订合同仅使用了几个月为由,不愿意支付全年的房租,双方各执一词、争吵激烈,也不愿意见面协商。
【调解经过】
在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司法所、派出所、社区主动介入,多次和双方沟通,邀约王先生和公司负责人到连心桥调解室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工作人员安抚了双方的情绪,让当事人打开心扉畅快表达自己的想法。在了解纠纷的详情和双方的心理预期后,工作人员站在公正立场耐心向当事人讲明法律关系,引导双方互相谅解,各让一步,并告知双方:从法律层面王先生在合同到期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租手续,而且事实上王先生也没有搬离该商铺,仍一直存放自己的货物并使用了一段时间,已构成违约。该公司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提醒告知王先生续约,也存在疏忽大意。从情理方面来说,王先生和该公司合作多年,而且未来也打算继续在这里做生意,双方之前多年合作比较融洽,若因为这件事闹的不愉快,甚至诉至法院,双方都得不偿失。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分析劝说下,双方心里的怨气也逐渐消散,主动让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开开心心的握手言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二十一条 【租金支付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