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侵邻起纷争 悉心调解化干戈
(通讯员 贾艳鹏)“困扰多日的烦心事终于解决了,太谢谢您了!”当事人张某紧握调解员双手说到。近日,红旗农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成功化解一起因房屋装修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傅某装修操作不慎导致积水渗入楼下张某家中,因张某外出未归,致使家具、电器及墙面严重损毁,面对数万元损失索赔与修复争议,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向红旗农场矛调中心寻求调解。
矛调中心受理后立即指派调解员赶赴现场调查,面对狼藉的受损环境和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果断启动“背靠背”调解模式,分头安抚疏导,引导双方回归理性协商轨道,张某主张重制家具或一次性赔偿35000元,傅某虽愿担责但难以满足“恢复原状”要求,调解员创新提出“评估作价+自主维修”方案最终打破僵局,获得双方初步认可。在协商维修金额阶段,双方对装修市场价格认知存在差异,争执不下,调解员再度创新推出“双评估取均值”机制——由当事人各自联系专业装修人员独立估价,双方取平均值4250元达成共识,然而,傅某最后又临时提出扣除前期维修费1000元,调解员以“邻里以和为贵”理念反复劝导,促成张某谅解并接受3100元赔偿方案,傅某当场完成微信转账。
此次调解展现的专业素养与人文关怀,是构建“小事不出连、大事不出团、矛盾不上交”的治理格局的生动实践,下一步,红旗农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将继续秉持“以和为贵”理念,推广此次调解中的创新方法,不断提升调解能力与水平,为辖区居民提供更高效、更优质的纠纷化解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