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提取受阻,债务纠纷未明” —— 青湖路街道司法所搭建沟通桥梁,力求公正调解
发布时间:2025-07-25 19:27:08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司法局
阅读量:
(通讯员 申艳 郭晓雪)“他欠我的工程款尚未结清,我凭什么让他提货?”近日,青湖路街道矛盾调解中心接待了几位在某租赁公司提取网拍的太阳能光纤电缆线货物时受阻的当事人。他们多次交涉均未能获准提货,无奈之下只得报警,请求调解处理。
调解员首先了解了货物提取受阻的原因。问题并非简单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是由于太阳能光纤电缆线拍卖方与对方在支付前期工程款时账目不清,导致尾款未支付到位,最终形成了货物无法提取、欠款难以厘清的僵局。调解员的介入往往能拨开情绪的迷雾,首先提出解决方案,让双方算清现实账目,各退一步找到平衡点。调解员向当事人明确指出,不能因债务问题扣留第三方的货物,双方应心平气和地坐下来,理清债务的混乱局面,依照外派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行事。
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调解员协助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室加班加点,经过一周的核算和无数次的数据变更,最终厘清了双方争执的工程款尾款,一张双方都认可的工程核算明细表呈现在大家面前。双方随即签订了调解协议,明确了36万元工程尾款的支付方式和约定日期。债务理清后,货物得以及时提取,避免了“无奈”变为“无助”。调解的窗口不仅帮助搭建了沟通的桥梁,也为困局提供了转圜的可能,帮助当事人理顺了困在路上的货物和缠在心头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且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