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

发布时间:2020-01-29 11:16:43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刘帆 阅读量: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正牵动着每个的心。无论是打电话、发信息,还是微信聊天、朋友圈分享,发抖音、快手短视频,难免提到疫情防控,这充分说明大家对疫情的关注。但总有极个别人因为个人或不法利益,在网络上炮制、传播、散布谣言,误导公众,激起民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维护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营造打赢抗击疫情阻击战的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第六师五家渠市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温馨提醒如下:

一、广大网民朋友要相信中国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必定能应对好这次疫情。党中央、国务院已作出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全国上下齐心协力、积极应对。师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制定应对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各项防控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展开。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尽快恢复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广大网民朋友要坚决拥护支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兵师党委的决策部署,支持所在地的各级组织开展工作,共同有序参与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夺取防控斗争胜利贡献力量。

二、广大网民朋友要当好疫情防控的“主人翁”,多宣传科学有效的个人防范措施,尤其要宣传“不串门、不请客、不聚会、不会餐、不握手、不出游、不到人群集聚处,勤洗手、常通风、吃熟食,不随地吐痰,出门戴口罩,用过口罩需丢弃到指定垃圾桶”等常识。主动宣传引导从武汉乃至湖北返回或来六师五家渠市人员,主动向所在地连队、社区、街道报告,自觉在家自我隔离,若有不适症状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广大网民朋友如需了解疫情相关消息动态,请到各级疾控、医疗机构或权威的新闻媒体的官方网络平台查阅。相关疫情信息以国家、自治区、兵团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发布为准,其他方面信息径向各级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四、广大网民朋友在网站、微博、博客、微信、客户端、抖音、直播、QQ空间等网络社交媒体发布信息时,需依法依规,引用官方发布信息。坚决不以空穴来风、无中生有的臆测、推想,编造、制作虚假新闻、虚假信息、虚假吧帖;也不以“网传”“听说”等模糊语言散布有害网络信息、违法信息。对网络上出现有关疫情的敏感话题和网上传闻要理性对待,不轻信、不盲从,保持敏锐的洞察力,认真辨别分析信息来源和真实性,在没有掌握信息真实性的前提下,不参与转发、评论、留言、顶帖,共同抵制网络谣言,维护清朗网络秩序。

五、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国家已颁布的多部法律和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均对互联网信息发布、传播和违法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也对应出台了多个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管理规定。请广大网民朋友认真学习,共同遵守,谨言慎行。

六、网信部门将与公安机关联手加强网上巡查力度,一旦发现在网络媒介上发布、传播有害信息、违法信息和谣言的,将会同有关方面依据法律法规和法定职责进行处罚。对行为轻微的,予以约谈、警告、罚款、永久停号等处理;构成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公安机关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网民朋友要自觉远离网络谣言,珍惜话语权和转发权,不断增强对谣言的鉴别和识别能力,培养“网络道德”,坚决斩断网络谣言传播链。对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公共秩序的虚假信息、有害信息、违法信息,要积极检举揭发,消除谣言产生温床,构建绿色、健康的互联网生态环境。

师市党委宣传部

师市党委网信办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