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师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1 17:27:13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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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场社会事务办,五家渠市各街道,十三户社区、大黄山社区、106煤矿社区、准噶尔物资公司:
根据兵团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兵团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兵民政发〔2021〕3号)、《关于提高兵团特困人员和孤儿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兵民政发〔2021〕4号)精神,为切实保障好师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决定提高师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一、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师市低保标准从500元/月提高到530元/月。
低保分类施保“四类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补助水平由原来100元/月提高到126元/月;
低保类施保“四类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分补助水平由原来100元/月提高到136元/月。
二、提高特困供养救助标准
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自理、半自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及照料护理标准从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100元/月;完全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及照料护理标准从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450元/月。
(即:提标后的标准为:分散供养人员救助标准:自理:1000元/月;半自理1200元/月;完全不能自理:1750元/月。
集中供养人员救助标准:自理:1000元/月;半自理1600元/月;完全不能自理:2450元/月。)
三、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孤儿(包括受艾滋病病毒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福利机构供养每人每月125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由原来800元提高至950元标准。
四、执行时间
此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特困人员和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六师民政局 第六师财政局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