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师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1 17:27:13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民政局 阅读量:

    各团场社会事务办,五家渠市各街道,十三户社区、大黄山社区、106煤矿社区、准噶尔物资公司

根据兵团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兵团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兵民政发〔20213号)《关于提高兵团特困人员和孤儿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兵民政发〔20214号)精神,为切实保障好师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决定提高师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一、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师市低保标准从500/月提高到530/月。

低保分类施保“四类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补助水平由原来100/月提高到126/月;

低保类施保“四类人员”中的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分补助水平由原来100/月提高到136/

二、提高特困供养救助标准

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自理、半自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及照料护理标准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100/月;完全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及照料护理标准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450/

(即:提标后的标准为:分散供养人员救助标准:自理:1000/月;半自理1200/月;完全不能自理:1750/月。

集中供养人员救助标准:自理:1000/月;半自理1600/月;完全不能自理:2450/月。

三、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孤儿(包括受艾滋病病毒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福利机构供养每人每月125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由原来800元提高至950元标准。

四、执行时间

此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特困人员和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从202111日起执行。

第六师民政局          第六师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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