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2-08 13:52:49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卫健委 阅读量:

根据自治区、兵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第六师五家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起草了《第六师五家渠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4日

二、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邮箱,并注明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由单位提出的需加盖单位印章。

联系电话:0994-5800228

邮    箱:1216601891@qq.com

地    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第六师五家渠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  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第六师五家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27


第六师五家渠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

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精神,推进积极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师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结合师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原则,全面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改革和完善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人口服务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师市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主要目标。2025年,积极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明显降低,生育水平得到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明显完善。优生优育优教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多元化、多样化、全覆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和健全,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全力推行落实优化生育政策,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三)落实三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各民族统一的三孩生育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贯,提高三孩政策的普及率,在职工群众中大力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生育观,师市发改、财政、人社、医保、教育、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实施三孩政策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做好经费保障,引导职工群众有计划、负责任地生育。(牵头单位:师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师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编办,师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规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市监局工会、团委、妇联。各团场作为责任主体)

(四)取消制约生育政策措施。师市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全面清理与个人生育情况挂钩的政策措施,包括社会抚养费征收、清理与上级法及上级政策不相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好衔接政策宣传,有效认真落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各项服务管理。(牵头单位:师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师市司法局、教育局、民政局、自规局、人社局。各团场作为责任主体)

(五)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加快发展老年医院、康复、护理等持续性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师团医院科室设置,建设2个医养结合试点,着力增强老年健康服务能力。鼓励和指导师市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老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采取多种方式完善托育机构,满足居民需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服务。建立工作制度,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工作。(牵头单位:师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师市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六)加强人口监测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师、团、连(社区)三级覆盖师市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定期及时更新和跟踪师市生育动态和人口变动趋势。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和兵团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部门联合制,积极推进卫生健康、教育、公安、民政、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推动落实人口预测预警制度。(牵头单位:师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师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统计局、医保局)

三、提高优化生育服务水平,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七)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全力推行《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实施,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补齐妇幼保健短板,依托101团医院加强五家渠市妇幼保健牌子,履行妇幼保健等相关职责。推行统一的母婴健康手册,加强孕产妇孕期全程服务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全面推行住院分娩制度,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相应诊疗、筛查。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发挥中医药在优生优育中的特色优势,提高儿童医疗救治能力。(牵头单位:师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师市财政局)

(八)综合防治出生缺陷。积极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症筛查产前筛查项目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得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的救助工作。(牵头单位:师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师市财政局、民政局、妇联)

(九)优化生殖健康服务保障。建立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工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加强培训指导规范开展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保健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应用和服务的管理,切实提高技术水平,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牵头单位:师市卫健委)

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十)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师市相关部门要建立政策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加大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力度,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师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师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规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

(十一)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做好托育服务项目编制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师市发改、财政、卫健部门加强联动,建立完善公办及公办民营托育机构建设运营等补贴机制,通过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方式推动托育服务,争取普惠托位不低于60%。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单独式或驻地团场(街道)社区联合,共同举办非营利性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在新建住宅小区,谋划建设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支付使用。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建婴幼儿照护、幼儿早期教育等专业服务团队和师资培训队伍,开展科学育儿知识普及和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对于非营业性的托育机构,每月给予200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纳入师市财政预算之中。(牵头单位:师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师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自规局、住建局、教育局)

(十二)加强综合监管。指导监督各类机构按照国家和兵团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同时各类机构要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部门按照职责认真履行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师市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质量评价制度并推行落实。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行业服务的动态管理,建立服务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师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师市发改委、公安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不断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十三)降低生育成本。依法落实产假、哺乳假、男方陪产假等制度。采取多种措施,持续做好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建立工作制度,对困难育龄妇女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给予补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补助。切实保障参保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做好参加居民医保人员生育费用保障工作,减轻职工群众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对于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在自治区法定的产假基础上,女方再增加45天。增加的产假期间,享受在职的工资、奖金对于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给予分娩补助,剖腹产的一次性补助1000元,顺产的一次性补助500元。(牵头单位:师市党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师市人社局、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局、工会、妇联)

(十四)降低养育成本。进一步明确师市税收、住房保障具体政策措施,按规定落实国家个人所得税法及专项附加和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项目政策。在师市范围内实行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可优先选择较大户型保障房。对于养育多子女的家庭在购房、贷款、就业等方面给予一次性优惠政策。对于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子女户口落在六师范围内,在子女三周岁内,可享受每年1000元的育儿补助。(牵头单位:师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师市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住建局)

(十五)降低教育成本。强化巩固师市所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工程建设,持续提升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试点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加大义务教育投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学习“5+2”课后服务,合理解决好放学时间与家长上下班时间发生冲突的问题。持续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全面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减轻家庭教育负担。(牵头单位:师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师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科技局、民政局)

(十六)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贯工作通过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方式,强化人力资源和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全力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严禁出现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及时为因生育中断就业女性提供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支持职工与用人单位积极协商有利于平衡工作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坚决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休假和工作时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师市人社局、妇联,责任单位:师市党委组织部、国资委、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工会)

六、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十七)持续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调整的宣传和衔接。对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继续实行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牵头单位:师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师市财政局、人社局)

(十八)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定期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数量等基本情况进行更新,及时落实国家对扶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严格执行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建立保障制度,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同时,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做到应保尽保。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亡故老年人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牵头单位:师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师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医保局)

(十九)建立健全政策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在师市现有扶助关怀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师市实际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吾家乐宝养老机构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充分发挥计生协群众组织优势,持续开展暖心行动建设工程,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关心关爱服务。充分发挥师、团、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职能,开展定期巡访,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三个全覆盖,扎牢织密帮扶安全网。(牵头单位:师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师市民政局)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实施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师市各级党政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

强化党委行政统筹抓总,部门协调联动,政策有效衔接落实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发改、人社、财政、卫健委、教育、医保等部门要密切跟踪师域人口的形势和优化生育政策执行情况,认真研究,站在推进师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制定推动生育政策的土地、住房、财政、医疗等一体化支持措施的落实。师市统筹人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完善政策支持,提出有效措施,切实效降低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牵头单位:师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师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一)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师市总工会、团委和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和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服务体系作用,积极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家庭健康促进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公益活动。(牵头单位:师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师市工会、团委、妇联)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做好优化生育政策的宣传解读,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积极引导社会各届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弘扬主旋律,深化人口国情国策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现代新型传媒手段、调动社会一切力量,宣传好优化生育政策,引导群众积极生育,为师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牵头单位:师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师市党委宣传部、各相关部门

(二十三)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