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活动来啦!
为进一步提振五家渠市房地产市场信心,充分激发商品住房消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的购房需求,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兵团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活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五家渠市存量商品房和新建开发楼盘的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活动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政策实施时间
2024年8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二、政策补贴对象
政策实施期间,在五家渠市(含101团南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包含期房和现房,经相关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的楼盘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信息详见附件1),且购房人在政策实施期间对新购房(包括置换补偿方式购房)7日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给予购房政策补贴。
三、政策补贴标准
1. 对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兵团财政给予补贴5000元/套;
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兵团财政给予补贴10000元/套;
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不予补贴。
2. 师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在有效期内叠加执行。
四、政策消费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商品住房消费补贴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 补贴申请表1份;
2.已购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网签合同备案证明1份;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备注开户行名称。
凡已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随意注销或变更;因特殊原因需要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五、政策补贴受理及兑付流程
购房补贴受理和发放工作采取部门联动、一站式服务的机制,受理流程和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 由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活动备案,向企业发放申请表(附件2)。
2.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收集购房人提交的申报材料,2个工作日内向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
3.由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后统一将购房人申报材料提交至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师市商务局进行复(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审核盖章确认。
4.复核购房补贴申请材料完成后,由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师市财政局审核并对符合政策的购房补贴预算指标下达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打卡发放的方式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5.活动结束后,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财政局将活动期间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贴资金发放材料等报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审核。
6.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兵团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活动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对超出兵团财政补助额度部分,由师市财政负担。按程序报兵团审定后,兵团财政局按程序向试点师市拨付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负责商品住房消费补贴试点工作,师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夯实目标责任,提升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率。
(二)扩大参与范围。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活动期间开展优惠让利活动,相关市场主体在活动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形成合力促进商品房住房消费。
(三)加大宣传力度。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师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渠道,加大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全力提高市场主体和职工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师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严格 审核申报材料,严防通过虚假交易、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师市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
试点期间师市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坚决采取有力措施追回补贴资金,不退回补贴资金的不予办理网签合同撤销申请。
六、其他事项
1. 在受理过程中如发现购房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购房补贴受理发放工作由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994-5802206),师市财政局(电话:0994-5828211),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994-5828225),师市商务局(电话:0994-5801466)按分工负责。
3.本方案由第六师五家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六师五家渠市财政局、第六师五家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六师五家渠市商务局根据分工内容负责解释。
第六师五家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