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违法!
发布时间:2025-05-15 12:54:35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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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在消费的过程中,大家是否遇到过这样的话?这句话不仅不合理,甚至涉嫌违法!
近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线索对当事人抖音账号进行核查时发现,其抖音账号发布的宣传活动视频内容显示:“消费满38元参与抽奖,本活动最终解释权最终归本店所有。”其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属于“霸王条款”。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XX享有最终解释权”等字样系经营者通过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契约自由的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擦亮眼睛,遇到类似“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条款时,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赵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