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师门诊慢性病待遇认定流程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06-16 17:58:28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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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申请门诊慢性病病种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2.肺源性心脏病;3.高血压Ⅱ期以上(含Ⅱ期);4.脑血管意外后并发症、后遗症;5.肝硬化;6.慢性病毒性肝炎;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呼吸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并自发性气胸);8.糖尿病;9.糖尿病合并并发症;10.肾病综合症;11.慢性肾炎;12.精神病;13.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14.类风湿性关节炎;15.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16.帕金森氏综合症;17.癫痫;18.慢性前列腺炎;19.阿尔茨海默病;20.重症肌无力;21.风湿性心脏病;22.耐多药结核病(MDR-TB);23.结核病;24.强直性脊柱炎;25.再生障碍性贫血;26.支气管哮喘;27.包虫病;28.布鲁氏菌病;29.克汀病;30.苯丙酮尿症;31.慢性心力衰竭;32.青光眼。
二、门诊慢性病申报方式
三、门诊慢性病待遇
居民: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5%。鉴定一个门诊慢性病病种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或1500元不等,两个及以上病种的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门诊慢性病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门诊慢性病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