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你问我答,医保报销篇9—教你看懂普通住院医保结算单
发布时间:2025-06-18 19:07:39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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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病完都有一堆票据,结算单、费用清单、发票......我到底报销了多少钱?报销比例对不对?哪些是我自己承担的费用?总是搞不懂!
上期我们学习了如何看懂普通门诊结算单医保报销篇8—教你看懂普通门诊医保结算单,本期以下面这张普通住院医保结算单为例,六师医保手把手教你看明白!
六师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第六师医院住院期间,医疗费总额23074.86元,其中20760.47元计入基本统筹报销范围,住院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83%,全自费250.41元,最终此次统筹支付额为:(20760.47-800)×83%=16567.19元,剩余6449.28元需由个人承担,可由个人账户支出、共济账户或现金支付。

1.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普通住院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200、400、800元,符合规定向上级医院转诊的住院起付标准连续计算(只支付差额部分),向下级医院转诊不重复支付起付标准。
2.统筹比例
职工医保普通住院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8%、93%、83%;居民医保普通住院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75%。
3.统筹支付额、个人负担额
统筹支付额:属于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及医保医用耗材,按规定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即医保直接报销的部分。
个人负担额:按规定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报销完剩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4.职工大额基金支付
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年度因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发生的,职工基本统筹基金累计超过限额的,计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报销。
5.大病资金
当职工/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年度因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发生的,经职工/居民基本统筹基金支付后,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个人合规自付费用,由大病保险按政策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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