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积极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宣传工作

发布时间:2019-07-09 13:47:35 来源:经济开发区 作者:曹亮 阅读量:

五家渠讯(通讯员 曹亮)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及《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兵发改环资发〔2016〕631号)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经开区积极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对由经开区出具备案证明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登记,确保综合能源满1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量超500万度的固定资产项目按要求编制节能报告,截止6月30日,本年需编制节能报告新批项目共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