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热潮

发布时间:2021-04-13 10:53:09 来源:五家渠市人大 作者:王娟 阅读量:


今年2月5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五家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高度重视,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推动《条例》内容入脑入心,力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增效。

机关将《条例》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讲授党课、座谈研讨等形式,认真理解把握《条例》内容。结合当前党史学习教育、“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报刊、门户网站等传统和新媒体平台,将《条例》学习触角延伸到基层人大工委和各位人大代表,把《条例》纳入机关干部学法考法学习内容中,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全面准确掌握《条例》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五家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峰云说,目前,市人大机关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深化认识、提高站位、落实责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条例》家喻户晓,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