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一掷千金”起纠纷 市场监管部门调解获退款

发布时间:2022-05-19 11:05:39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

近日,姜女士12周岁的儿子在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团场的某营业厅花费2400元购买了iQOO品牌手机一部,因其购买手机时未告知家长,姜女士并不知情,于是找到商家协商退货被拒遂拨打12315投诉,求助市场监管部门予以维权。

师市市场监管第一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调查。经核实,姜女士儿子身份证年龄显示12岁,属于未成年人,他用2400元压岁钱购买手机的行为未经其父母同意。了解这个情况后,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手机店主承认在未成年人家长未在场的情况下就销售了手机,自己有责任。因手机已拆封激活并有多处使用中产生的划痕,影响二次销售,无法全额退款。姜女士在征求孩子意愿后,表示手机可以保留,但坚持认为手机售价过高。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姜女士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购买手机的行为已超出法律对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要求,必须征得其家长的追认。但姜女士不愿追认,孩子购买手机属于无效行为。最终,在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由手机店退还手机差价700元,姜女士表示接受。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家长要保持与子女的良好沟通,及时关注孩子的行为和需求,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合理消费,避免未成年人消费“一掷千金”现象发生。同时,商家在遇到未成年人购买贵重消费品等情况时,应当采取措施核实对方年龄和身份,并征求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同意。(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第一所  买志强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