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我市首例商家向未成年人售酒开出1万元“罚单”
发布时间:2022-05-27 13:28:43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
2022年4月15日,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五家渠垦区公安局猛进派出所移交线索,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前往我市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结合公安部门移交的未成年人在该店消费饮酒的证据材料,通过调取监控发现,杜某等4名未成年人于4月13日在该处通过现金支付64元,购买8瓶乌苏啤酒,并在其场所内饮用。经查,该店主要经营范围为小吃餐饮服务、酒水,当事人店内未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相关标识,上述4名未成年人购买酒水时,当事人并未核实其年龄和提醒。4月20日对该店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4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同时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督促校园周边及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唐婷婷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