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23-02-02 11:23:46 来源:五家渠TV 作者: 阅读量:

      1月30日,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采用由三名法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首例在辖区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污染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宣传效果。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程某、刘某、陈某涉嫌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认定被告人程某自2021年4月起,在未取得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刘某从阜康市和沙湾县拉运酚钠盐1600余吨,并从被告人陈某处购入硫酸270余吨,非法生产加工粗酚480吨,并指使刘某处理产生的约1200 吨含有毒性的废水。被告人刘某将废水倾倒在共青团农场的林带及甘莫公路111路口呼图壁县的一处荒地,致倾倒地1620棵榆树和182棵杨树死亡及近6000平方米的土地土壤遭受严重环境污染,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以及恢复所需的金额共计65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向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一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程某、刘某、陈某及另案处理的靳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通过庭审,被告人程某、刘某、陈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表示愿意悔罪并赔偿损失,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对该案合议后将择期宣判。

       “他们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本案所涉都是危险物质,他们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对有毒有害物质相关规定处置,而是私设小型作坊,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还会引发其他社会危害。”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丁文灿说。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接续攻坚、久久为功。本案的审理,是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体现,积极践行了师市党委提出的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问题为重点,围绕兵地生态环境保护“一盘棋”,全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