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施惠需量力而行
发布时间:2023-10-23 12:13:03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司法局(李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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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我们身边时常发生亲朋好友、同事之间互请吃饭、搭乘他人便车、为他人指路等行为。这些属于什么行为?是否受民事法律所约束?
以上行为属于好意施惠。
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没有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方当事人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好意施惠的行为虽是基于一定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但施惠方和受惠方无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请求给付行为,不属于合同关系,不是法律行为,也不属于民事法律实事,因此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在法律上,施惠方和受惠方均不受法律约束。
但是好意施惠的施惠方的行为超过必要限度,故意或过失侵害受惠方的权利,使受惠方遭受损害,则当然承担民事责任。例如让亲朋好友、同事、邻居搭乘便车,施惠人驾车违规,发生车祸致受惠人受伤害,则必然负损害赔偿责任。
在道德层面上,我们提倡好意施惠,但施惠方对可能发生的侵权损害是无法预知的,因此,好意施惠需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