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师市场监管局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发布时间:2023-11-03 10:36:59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

长期以来,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坚持问题导向,特别是在重点治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上,始终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对涉刑案件坚持应移尽移、应立尽立。

近日,六师市场局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安排,结合辖区实际,依法对芳草湖某学校食用的豆芽进行随机抽样送检。经检测,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检测结果为0.112mɡ/4-氯苯氧乙酸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中明确指出在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在豆芽检测中不得检出。执法人员通过调查第一时间确定该批豆芽为芳草湖农场某种植中心李某某生产并分销,当事人李某某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六师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法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第六师公安局森林分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今年以来,六师市场监管局已向公安机关移送3起食品案件有关犯罪线索。我局将持续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食品违法案件,始终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行刑衔接作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苗苗、杜盼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