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司法局一名干警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发布时间:2023-11-29 11:04:08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司法局(常翔翔) 阅读量:

近日,全国妇联印发《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全国800个集体、800名个人受到全国妇联表彰。其中,师市司法局黎茵同志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黎茵,汉族,1979年1月出生,共产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曾被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师市“最美家庭”“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人民调解,用力做好妇女儿童的贴心人

从事司法行政工作18个年头以来,黎茵始终主动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把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化为实际行动,坚决贯彻落实司法局党组各项安排部署,自觉把理想信念与岗位职责融为一体,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作为重中之重,尽心尽职地帮助妇女儿童维护合法权益。她成功调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50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450余万元,让妇女儿童感受到“家”的温暖,感受到“党”的关爱,感受到“法”的公平公正。

2018年深冬的一个早晨,黎茵刚到办公室就听到门外传来了微弱而伤心的哭声。只见一个中年男人牵着小女孩缓步走来,小女孩低头抽泣,见到这一幕的黎茵快速上前,抱起小女孩,轻声问“宝贝,怎么了,有什么事?可以和阿姨说吗?”“阿姨,求你救救我们一家人吧,妈妈被汽车撞伤,现在还躺在家里,我们家房子都卖了,再也没钱给妈妈治病了。”黎茵赶紧把父女俩人请进办公室了解情况,原来小女孩的妈妈两年前因交通事故受伤,肇事司机不仅没有把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甚至没有赔偿。现在小女孩的妈妈仍然躺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家里已经无法支撑后续治疗。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黎茵立即与肇事司机进行沟通,在她的多次沟通调解下,父女二人终于拿到了7.9万元赔偿款,小女孩脸上洋溢着久违的笑容,轻轻地吻了她的脸颊……

普法宣传,用心做好妇女儿童的守护人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老百姓的满意就是我工作的最大动力。”黎茵一直以老百姓的法治需求为切入口,将普法宣传教育作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部分。她挑灯夜战深入学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将法条铭记于心。“如何让储备的法律法规知识成为提高妇女儿童保护权益的有力武器”是黎茵一直思考的一个问题。她通过网络学、书本学、向对口援疆省市学,在共青团农场司法所率先开办了“妇女儿童法治大讲堂”普法课堂,先后开讲了《从女职工权益保障、用工管理释义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题讲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专题讲座》等。黎茵常说“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我们要走出去,让更多的妇女群众懂法、学法、用法”,她的足迹遍布了农场连队、学校医院、辖区企业,法律法规宣讲累计覆盖职工群众8万余人次。同时她用“责任重于泰山”的强烈使命感,先后为机关干部、妇女群众和学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150余场次、举办模拟法庭10余次,申请资金为青少年购买法律书籍近1万册,在她接地气、有温度、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教育中,广大职工群众深入了解了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形成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在田间地头她是法治宣传员,在学校她是法治副校长,黎茵将爱心与责任融入日常工作,通过“护苗成长”“阳光成长 有你有我”等专题教育,有效增强了青少年学生法治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同时,她积极协助学校做好依法治校各项工作,推动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教育格局,利用法治教育基地,让灌输与体验、道德与法治相融合,在儿童心里深深地埋下法治的种子。

建立体系,用情做好妇女儿童的娘家人

2020年,黎茵从基层司法所调整至师市司法局机关,工作岗位虽然发生了变化,但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初心使命始终印记在心头。“维护妇女儿童单打独斗始终不成体系,如何能够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队伍中来”成了黎茵思考的新问题。说干就干、雷厉风行是她的做事风格,黎茵积极参与师团两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

从成立妇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那天开始,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就成为了她最牵挂、最关爱的人。善于学习是黎茵同志的突出优点,她利用视频会议系统,组织师市两级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会深入学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专业知识,极大地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她利用一切时间钻研法律知识,不错过每次学者授课机会,总会将有关妇女维权的案例剪辑下来,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注重从实践中提高自己的维权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