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想要“说法” 我给你“说法”

发布时间:2023-12-19 11:20:44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司法局 阅读量:

“从去年三月租了我的房子,签了一年合同,合同到期了,也没吭气,就继续住着,前几天招呼不打就搬走了,我跟她要房租,人家说就住了一年,胡要啥呢?”刘阿姨气愤的来到社区调委会讨要说法。

调解员安抚了刘阿姨情绪,了解其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刘阿姨与塔某签订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止。合同到期后,塔某继续占有该房屋,刘阿姨知情后未置可否。直到2023年11月30日,刘阿姨从邻居口里得知,塔某已搬离了该房屋,刘阿姨遂致电塔某,双方解除了该房屋租赁关系。在清算租金时,刘阿姨索要2023年3月1日之后的租金,对方以只签订了一年的租赁期限进行辩解,即2023年3月1日之后的期限不在合同期限内,刘阿姨听后愤懑不已,遂拉着对方来到调委会讨要说法。

专职人民调解员田小洪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734条规定,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占有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表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自动续期,但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本案中,你们双方(刘阿姨和塔某)的书面租赁合同已于2023年3月1日期满,塔某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占有居住,刘阿姨知情后未表示异议,双方成立不定期租赁合同,2023年11月30日,刘阿姨在得知对方搬离后,行使了任意解除权,即与对方塔某解除了租赁关系。

故在本案中,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也视为租赁期间,塔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如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者未足额支付,出租人可主张塔某返还租金和承担违约责任。

塔某听后表示:“这个‘说法’有理有据,我没啥可说的”,遂当场拿出手机微信支付了租金,该起房租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