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执法检查视察监督 促湿地保护提质增效
湿地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重要生态功能,被称为“地球之肾”和“物种基因库”。保护湿地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是新时代湿地保护工作的一项标志性成果。该法自2022年6月施行以来,为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提供了法律遵循和法治保障。
今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五家渠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组认为,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从“全方位抓宣传、全过程抓保护、全领域抓监管”三个方面认真实施湿地保护法,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有效保障了五家渠市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市湿地保护意识不断提升。同时,仍存在湿地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力度有待提升、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力度有待加强、历史遗留问题亟需解决、林草执法人员队伍有待增强等方面的问题。
为进一步了解五家渠市湿地保护现状,促进我市湿地保护修复,今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自治区、市、镇三级人大代表组成视察组,对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执法检查提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推动市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
兵地联手完善体制机制,织密湿地保护“制度网”。师市与昌吉州签署兵地生态环境同防同治框架协议,与乌鲁木齐市建立生态保护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为兵地双方在统筹推进湿地资源保护、违法案件查处、防灭火联防联动、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等提供了制度保障。
部门联合同题共答,打好湿地保护“组合拳”。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启动后,市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先后两次组织代表40余人(次)参与执法检查及“回头看”活动,先后发放调查问卷654份,发现5个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5条。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强化跟踪督办,实施闭环管理,确保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改到底。
市财政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从财政资金投入、森林湿地防火物资准备和信息化建设、野生动物监测与救助、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疑似违法占用湿地图斑核查、湿地生态用水供给等方面同题共答、形成合力,打好湿地保护“组合拳”,切实扛起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政治责任。
凝聚广泛共识,共同守护湿地“高颜值”。市政府严格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因地制宜推进湿地保护工作。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生态环境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日,强化湿地保护宣传,提升宣传的深度和覆盖面,广泛凝聚湿地保护共识。投资5000余万元建设输水工程,每年从北水南调工程引水1亿立方米,建立生态补水机制;积极申请中央财政资金1123.58万元用于青格达湖自然保护区国土绿化、生态修复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救助、宣传培训及森林防火等日常管护,造林及抚育管护948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1000亩,新建防火道路5千米、购置各类消防车辆9辆、扑火装备141台(套),着力提升了湿地保护的物防技防处突能力,有效提高了湿地生态质量,提升湿地生态“颜值”。
在市人大持续监督发力下,青格达湖湿地生态得到修复的同时,其自然景观改造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依法整体搬迁湿地外围保护带9家小散乱企业,恢复绿化900余亩,湿地核心区缓冲区生物多样性、稳定性进一步提升。保护区成为植物生长的乐土、鸟儿栖息的天堂、动物奔跑的乐园。保护区内鸟的种类,从初期的110种增加到现在的220多种,可观测鸟类总量超过200万只,有121种野生植被,294种野生动物。其中,银白杨、大叶白蜡、灌木柳等植被开始在保护区扎根,虎鼬、狗獾等动物也在保护区内繁衍出没。一个“市民休闲好去处、城市形象新名片”的生态湿地公园已显现在大家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