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电梯“惊魂”起“疙瘩” 人民调解促和谐
(通讯员 柳永斌 郑先华)“叮铃铃……”随着一声清彻的电话铃声响起,“李所长,你好,很感谢你让我母亲心情舒畅了,我们全家人的笑容又回来了……”,“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你不用这么客气!”这是早晨一上班,108团司法所内发生的一幕,到底怎么一回事呢?事情还得从上周司法所干警入户走访这天说起。
【案情简介】这天早晨,108团司法所所长李新来到融合路社区走访,便遇到一位70岁的老太太等候在那里。老人见到李所长,便像找到救星一样,一把抓住他的衣袖,请求为她做主,李所长一边安抚老人,一边了解情况。
原来,老太太姓陈,今年70岁,家住融合路社区某小区,儿女均在外地,目前自己一个人居住。上星期五早晨坐上电梯准备下楼买菜,却因电梯突发故障被困在电梯内。向物业公司呼救后,老太太被困近半小时后,电梯才恢复正常。老太太走下电梯时由于受到惊吓双腿发软心发慌,遂请求电梯维保人员扶她回房间,维保人员以有其他事为由而拒绝了老太太的请求匆匆离去,老太太气愤难平,心里起了“疙瘩”,于是便向社区反应,要求社区给个说法。
【调解经过】知道事情来龙去脉后,李所长立即联系社区和物业公司现场展开调解,首先通过拉家常的形式安抚老太太的情绪,并向老太太释明原因,本次电梯突发事故是因为电力故障突然停电,并非物业公司原因导致。向物业公司告知,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内电梯维护责任管理人,在接到救助信号后应第一时间派员现场查看相关情况,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完善各类防范措施,加强员工培训,服务好广大业主。经过情绪安抚、疏导,释法析理,物业公司当场对老太太致歉,并表示自愿带老太太去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以后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自此,老太太心里的“疙瘩”终于解开了。
为了预防该类纠纷的再次发生,司法所组织社区和物业公司开展总结分析,将个性问题转变成为共性问题,要求工作人员扎实践行“枫桥经验”,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回应职工群众的合法诉求,不断提升职工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