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第三期)暨食品安全执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4-10-22 10:48:08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

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为抓手,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扎实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持续加大民生领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现将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销售“特供酒(内供酒)”案

20244月,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五家渠某酒庄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其店内内供酒名义出售白酒。

经查,当事人于20243月购进标识内供酒散装白酒,根据顾客需要以散装称重形式进行销售。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标有内供字样散酒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店违法违规行为已整改。

案例二:生产混有异物食品案

20243月,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相关案件线索,五家渠市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食品混有异物。

经查,该公司于20241月生产的一批次食品中,其中一袋混有异物。事发后,当事人对同批次食品进行召回。当事人生产混有异物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生产混有异物食品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物品,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已整改。

案例三: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43月,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五家渠某商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其店内销售的饼干,产品上无任何标识标签

经查,当事人在乌鲁木齐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处购进16盒饼干,该批饼干外包装上无任何标识标签,进货后当事人即摆放店内进行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食品,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店违法违规行为已整改。

案例四: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

20244月,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五家渠某餐厅

前期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该餐厅依然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行为。

经查,当事人前期因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从事接触入口食品工作人员健康证过期已被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执法人员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该餐厅依然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且不进行整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餐厅违法违规行为已整改。

案例五:未按规定配备防蝇、防尘、防虫、防腐设施设备案

20246月,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五家渠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配齐配全防蝇、防尘、防虫、防腐设施设备。

经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对使用损耗的防蝇、防尘、防虫、防腐设施设备未及时进行更换、维修,造成上述设备设施部分缺失或失效。当事人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配齐配全防蝇、防尘、防虫、防腐设施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的规定。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作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已整改。(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苗苗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