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湖路街道司法所“妙手”解犬吠纷争,邻里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
(通讯员 李颜艳)近日,青湖路街道某小区内,因养狗引发的邻里纠纷在调解员的努力下成功化解,邻里关系重归和谐。
事件源于501室住户饲养的宠物狗。601室住着一户三口之家,家中孩子刚满月,亟需安静环境休息。然而,501室的宠物狗时常吠叫,致使601室孩子和哺乳期大人的正常休息受到严重干扰。
起初,601室住户出于维护邻里关系的考量,未直接上门沟通,而是在小区业主群委婉暗示养狗住户留意犬吠问题,未明确指出对象。但501室住户未能察觉这是在说自家宠物,犬吠问题依旧。终于,在又一个被犬吠打断孩子睡眠的夜晚后,601室住户失去耐心,直接在业主群指责501室住户“没素质,养狗不管,严重影响他人生活”。501室住户看到消息后,感到既委屈又气愤,认为601室住户不该在群里骂人。双方由此在群里激烈争吵,矛盾迅速升级,邻里关系陷入紧张。
青湖路街道矛盾纠纷调解员在知悉此事后,迅速行动,分别联系501室和601室住户。首先,调解员耐心安抚双方激动情绪,认真听取各自诉求与意愿。向501室住户说明狗叫确实给邻居生活带来不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比如训练狗狗、佩戴止吠器等;同时也向601室住户指出,即便有困扰,在业主群中使用不当言辞辱骂他人的行为不妥,伤害了邻里感情。
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501室住户认识到自身疏忽,承诺尽快解决狗叫问题;601室住户也意识到言辞不当,向501室住户诚恳致歉。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并共同表示今后会以更友好、理性的方式处理邻里间的问题。
此次邻里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化解了双方矛盾,也彰显了青湖路街道在处理社区问题时的积极作为,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条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501室住户养狗产生的噪音干扰601室正常生活,显然违背这一原则。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指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601室住户在业主群中使用带有侮辱性质的“没素质”言论指责501室住户,一定程度上损害其名誉,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