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湖路街道矛调中心创新"警调衔接"破题停车场车辆碰撞纠纷

发布时间:2025-05-12 12:19:55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司法局 阅读量:

(通讯员 申艳 许亚军)202556,青湖路街道矛调中心与五家渠交警支队联合调解,当事人与张在《调解协议书》上郑重签名。这场涉及双重过错的停车场事故,从立案到结案仅用3小时实现责任明、矛盾消

【双重警示缺失:责任交织陷僵局]

202555日,拖车司机刘在青湖路街道辖区某停车场检修拖车钢丝绳时未设置警示标识,恰逢张驾驶宝马轿车较快时速(超停车场限速20公里/小时)驶入,车辆右前侧与钢丝绳发生摩擦,造成宝马车受损交警在事故认定过程中,双方对责任划分比例僵持不下。

本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存在两个难点,一是事故发生在停车场取证难;二是双方均有过错,过错比例认定也是难点。调解员与事故交警组成调解加调查交警查监控视频,调解员以案释法破局化解矛盾。通过模拟事故现场,直观展示未设警示+超速行驶叠加效应;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阐明过失相抵规则。最终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某未履行安全警示义务负主,张超速行驶负次任。本纠纷通过职能部门的专业互补快速解决让事故都成为普法的活教材。

[法条链接]

本案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道路作业安全警示义务,结合《民法典》第一干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过错责任减免规定。交警队黄警官强调:“在机动车道或其它公共行车区域进行车辆维修或检查车况,请摆放安全警示标识,这是道路作业安全警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