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户农场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群体性财物纠纷 推动基层和谐共建
(通讯员 蔡敬玉)近日,军户农场辖区司法所妥善化解一起因广场舞音响设备引发的群体纠纷。45名广场舞爱好者共同出资2250元购置音响,推选马某为设备保管人。后因成员另建群聊、更换保管人引发矛盾,马某拒绝归还音响并要求返还其担任保管期间2000元聚餐费用,双方僵持不下。
调解过程
精准定性:司法所接报后迅速介入,确认音响属全体出资人按份共有财产,马某无权单独处置;其主张的聚餐费用属自愿赠与行为,与设备归属无法律关联。
柔性化解:调解员通过20余次上门沟通,结合《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第三百条及第六百五十七条相关规定开展普法教育,同步运用情感疏导策略,最终促使马某主动归还设备。
长效巩固:纠纷化解后,司法所组织专题法治宣讲会,强化群众对共有财产管理、赠与法律关系认知,涉事舞蹈队赠送锦旗致谢。
法律要点提示
共有财产权属:多人共同出资物品属共有财产,保管人仅具管理义务,不得擅自占有(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第三百条)。
赠与行为效力:自愿性消费支出属完成性赠与,除法定情形外不得撤销(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第六百五十八条)。
基层治理建议
完善自治规则:建议文体团队建立书面管理章程,明确设备保管、费用支出等权责条款。
前置普法宣传:社区应定期开展共有财产管理、邻里纠纷预防专题法治教育。
畅通调解渠道:推广“司法所+社区+网格员”三级联调机制,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快处置。
工作成效
本案通过“法理+情理”融合调解模式,既维护了45名群众财产权益,又修复了社区人际关系。目前涉事广场舞队已恢复正常活动,相关经验被纳入辖区《社区矛盾分级处置指南》。
司法所倡议
请辖区居民:
践行“共有财产共管理”原则,重要事项留存书面记录
弘扬“邻里互助守诚信”风尚,理性处理人情往来
遵循“依法解纷促和谐”路径,优先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矛盾
农场辖区司法所将持续深化“调解+普法”双轨机制,让法治力量护航基层社会治理,助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