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纠纷巧调解 诚信守诺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5-07-04 20:00:00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司法局
阅读量:
(通讯员 赵铭 杨官珍)近日,五家渠市某商行与顾客苏某间的货款纠纷,经调解成功化解。双方就1.69万元欠款达成四期还款协议,彰显了诚信守诺的民法精神。
据了解,2023年至2024年间,苏某多次在五家渠市某商行赊购酒水,并承诺短期内还款。考虑到苏某在师市有固定居所,商行基于信任,同意了其赊欠请求,并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留存了每次的欠款信息。截至2024年1月最后一次拿货,苏某累计欠款达1.69万元。此后,虽经商行多次催要,苏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未能偿还,由此引发纠纷。
为化解矛盾,双方在调解人的协助下进行了协商。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苏某目前经济能力有限,短期内无法一次性清偿全部欠款。经调解人耐心沟通与调解,商行经营者表示理解,并最终接受了调解人提出的“分期结清债务”方案。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苏某将分四期偿还所欠的1.69万元货款。
此次调解成功,不仅解决了具体的债务纠纷,保障了商行的合法权益,也有效避免了矛盾升级。更重要的是,它弘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倡导的诚信基本原则(第七条),即民事主体从事活动应遵循诚信、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同时,也体现了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履行义务(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合同当事人应全面履行约定义务(第五百零九条)、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的法律精神。这起案例对于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引导公众遵循信守承诺的基本道德准则,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