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促销引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5-07-28 16:38:39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司法局 阅读量:

(通讯员 石宗卫)2025年7月,某超市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吸引大量市民参与。活动当日清晨,消费者黄某提前到达超市门口等候入场。超市经营者王某在活动开始时开启店门,等候多时的人群随即蜂拥而入。由于现场缺乏有效的客流管控措施,入场秩序混乱,导致黄某在拥挤过程中不慎摔伤。事故发生后,黄某被紧急送医治疗,经诊断产生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支出。双方就营养费赔偿问题产生分歧,协商未果。

2025年7月22日,黄某向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一是进行事实调查,分别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件经过的完整陈述,调取监控录像等客观证据,核实医疗费用凭证等损失证明。二是释法明理,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向王某阐明经营者对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促销活动应预见人群聚集风险,现场秩序维护措施存在明显不足。

同时向黄某说明成年消费者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拥挤环境中需加强自我保护。经过三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经专业评估,认定超市方承担主要责任,消费者承担次要责任。

本次调解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既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又促使经营者完善安全管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调解结束后,调解委员会还向超市方发出书面建议,指导其完善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