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渠市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 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4-29 11:14:01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生态环境局 阅读量: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移动源管控,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兵团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兵环发〔201956号),现结合五家渠实际情况,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及高排放标准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柴油发动机的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和材料装卸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起重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二)高排放标准。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表1排气烟度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见下表)

类别

额定净功率

Pmax(KW)

光吸收系数(m-1

林格曼黑度级数

Ⅲ类

Pmax≥37

0.50

1(不能有可见烟)

Pmax<37

0.80

1(不能有可见烟)

三、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根据第六师五家渠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划定“西至西林路、东至猛进路、北至北海街、南至迎宾路”所围成的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上区域不包含边界道路。(见附图)

四、责任单位及管理要求

(一)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和明显可视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该区域内新增、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标排放。

(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可以在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停放地、维修地、施工工地等场地开展监督抽测,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等执行紧急任务的,冬季清雪、市政维护及绿化养护等民生保障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适用本通告。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生态环境部门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鼓励购置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淘汰更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

(六)本通告自202151日起施行。

附图:五家渠市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