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师五家渠市打击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工作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06-09 11:06:29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阅读量:

第六师五家渠市打击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工作告知书

为进一步加强师市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深入打击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根据兵团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师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依据国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二、单位需设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规定范围接收境内外卫星电视节目。

三、自告知之日起,凡在第六师五家渠市行政区域内私自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0日内(615日前)自行拆除非法安装使用的“卫星锅”。615日后仍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的,依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2倍以下的罚款。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拒绝、阻碍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师市广大职工群众应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管理规定,拒绝使用非法“卫星锅”,积极监督举报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锅”行为,努力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如果发现您身边有人安装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请拨打09945814855

第六师五家渠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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