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发布时间:2021-08-18 12:11:42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人社局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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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单位(盖章):第六师五家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填表时间:2021年6月7日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类型 不能实施
原因
联系人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师市 备注
1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规范性文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民政部门

行政给付
郭莉荣:5828122
2 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六)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规范性文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学校

行政给付
郭莉荣:5828122
3 失业证明 劳动者书面承诺失业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3号)第三条,“各地可采取劳动者书面承诺的方式,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以适当方式主动反馈办理结果。”
《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兵人社发〔2019〕33号)第二条第三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采取“劳动者书面承诺”的方式,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
规范性文件 团场社会事务办 个人承诺
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事宜

董子豪:5828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