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六师五家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2021年第六师五家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 类别1 |
处罚 类别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 日期 |
处罚 机关 |
备注 |
1 |
师市自然资执罚〔2021〕1号 |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未经批准非法超占用国有耕地新建五家渠青湖经济开发加油加气站出入口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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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退还非法超占用国有耕地,没收新建的道路 |
罚款 |
非法 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农六师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
91652300313448877W |
王新宇 |
1.责令退还非法超占用的314.22平方米国有耕地给101团,没收在非法超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道路; 2.对非法超占用314.22平方米国有耕地,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142.2元(即叁仟壹佰肆拾贰元贰角)。 |
2021年4月6日 |
第六师五家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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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师市自然资执罚〔2021〕3号 |
新疆鼎盛天佑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用地到期拒不归还 |
责令交还国有耕地,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
罚款 |
非法 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临时用地协议》第五条以及《农六师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
新疆鼎盛天佑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
91659004572541451F |
颉继祖 |
1.责令交还636.31平方米国有耕地给101团,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期满拒不归还636.31平方米国有耕地,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共计人民币6363.1元(即陆仟叁佰陆拾叁元壹角)。 |
2021年5月21日 |
第六师五家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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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师市自然资执罚〔2021〕4号 |
新疆鑫铭源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超占用国有耕地新建门卫室、大门墩、车棚、车库 |
责令退还非法超占用国有耕地,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
罚款 |
非法 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版)第四十二条以及《农六师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
新疆鑫铭源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916523253133161963 |
林育吉 |
1.责令退还非法超占用的4292.10平方米国有耕地给奇台农场, 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超占用4292.10平方米国有耕地,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42921元(即肆万贰仟玖佰贰拾壹元)。 |
2021年9月15日 |
第六师五家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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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师市自然资矿执罚〔2021〕01号 |
张文东未经批准非法采挖风积沙 |
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非法 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农六师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
张文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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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 2.没收开采违法所得人民币14646.6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929.32元(按违法所得的20%罚款,即14646.6元×20%=2929.32元),合计17575.92元(即壹万柒仟伍佰柒拾伍元玖角贰分)。 |
2021年11月3日 |
第六师五家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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