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六师五家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2-02-17 14:06:34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量:

2021年第六师五家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        类别1

处罚 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   日期

处罚   机关

备注

1

师市自然资执罚〔20211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未经批准非法超占用国有耕地新建五家渠青湖经济开发加油加气站出入口道路

 

责令退还非法超占用国有耕地,没收新建的道路

罚款

非法  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农六师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91652300313448877W

王新宇

1.责令退还非法超占用的314.22平方米国有耕地给101团,没收在非法超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道路;

2.对非法超占用314.22平方米国有耕地,处以10/平方米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142.2元(即叁仟壹佰肆拾贰元贰角)。

202146

第六师五家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师市自然资执罚〔20213

新疆鼎盛天佑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用地到期拒不归还

责令交还国有耕地,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罚款

非法  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临时用地协议》第五条以及《农六师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新疆鼎盛天佑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91659004572541451F

颉继祖

1.责令交还636.31平方米国有耕地给101团,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期满拒不归还636.31平方米国有耕地,处以10/平方米的罚款,共计人民币6363.1元(即陆仟叁佰陆拾叁元壹角)。

2021521

第六师五家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师市自然资执罚〔20214

新疆鑫铭源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超占用国有耕地新建门卫室、大门墩、车棚、车库

责令退还非法超占用国有耕地,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罚款

非法  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版)第四十二条以及《农六师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新疆鑫铭源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916523253133161963

林育吉

1.责令退还非法超占用的4292.10平方米国有耕地给奇台农场, 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超占用4292.10平方米国有耕地,处以10/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42921元(即肆万贰仟玖佰贰拾壹元)。

2021915

第六师五家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

师市自然资矿执罚〔202101

张文东未经批准非法采挖风积沙

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非法  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农六师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张文东

 

 

1.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                               

2.没收开采违法所得人民币14646.6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929.32元(按违法所得的20%罚款,即14646.6元×20=2929.32元),合计17575.92(即壹万柒仟伍佰柒拾伍元玖角贰分)。

2021113

第六师五家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