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进行认定的公告(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2-03-17 11:40:47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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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师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第六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核(地址: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路国资大楼305,联系人:姬筱薇,联系电话:0994-582822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