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兵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 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9 16:33:30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医疗保障局 阅读量: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2022年4月1日开始,全兵团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集中宣传月”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及兵团医疗保障基金问题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4.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5.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6.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7.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障凭证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虚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已备案家庭成员共济的除外);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涉及兵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受理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15楼。

(二)举报受理电话:

兵团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0991-2890119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0991-8800730

兵团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医疗保险工作站:021-66107215

第一师阿拉尔市医疗保障局:0997-4618015

第二师铁门关市医疗保障局:0996-2025416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医疗保障局:0998-5701165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医疗保障局:0999-8189300

第五师双河市医疗保障局:0909-6666319

第六师五家渠市医疗保障局:0994-5813221

第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局:0992-6687253

第八师石河子市医疗保障局:0993-2069076

第九师医疗保障局:0901-3384392

第十师北屯市医疗保障局:0906-3353303

第十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1-4651035

第十二师医疗保障局:0991-3721792

第十三师新星市医疗保障局:0902-2566883

第十四师昆玉市医疗保障局:0903-6561196

(三)其他举报受理方式:

新疆兵团医保app“医保举报”专栏。

三、举报奖励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问题,共同守护好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依规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