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文学艺术奖评选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文学艺术奖评选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学艺术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文化润疆工程,激励师市本土文艺人才创作动力,师市文联草拟了《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文学艺术奖评选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022年6月6日,可通过一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 电子邮件:158897891@qq.com
2. 电话:0994-5800076
3. 邮递信件:五家渠市振兴街379号文联
附件: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文学艺术奖评选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师市文联
2022年5月6日
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文学艺术奖评选办法
(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文化润疆工程,充分调动和发挥第六师五家渠市(以下称师市)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创新性,促进文艺精品力作的创作、生产,推动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和文化强师市建设,设立政府文学艺术奖(准噶尔文艺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师市政府文学艺术奖属师市综合性最高文艺奖,旨在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热情,对师市“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优秀文学艺术作品进行奖励,“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每5年评选一次,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每2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师市政府文学艺术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第四条 评奖工作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严格标准、宁缺毋滥原则。
第二章 评选细则
第五条 师市文学艺术奖不设等级奖,对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各文艺门类评奖名额及奖金标准以当届评选通知为准。
第六条 师市政府文学艺术奖涵括文学(含诗词楹联、朗诵艺术、文艺评论等)、戏剧(含曲艺、杂技)、音乐、舞蹈、美术(含艺术设计、动漫艺术、雕塑)、书法、摄影、电影电视(含广播文艺)、民间文艺、网络文艺作品等门类的作品。
第七条 凡户籍归属地为师市或在师市工作的我国公民和隶属师市的文艺生产单位,以及外地作者参加师市有关单位组织或自行创作的反映师市题材的作品,在每届评奖规定的期限内,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身份创作、生产、推出的符合条件的文学艺术作品,可以个人或集体、单位名义申报评奖。
第八条 参评“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的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仰,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立场坚定。
(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拥护党的文艺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
(三)积极开展文艺创作和文艺惠民活动,有较高的文艺创作水平和为民服务能力,在某一艺术门类及艺术活动中有突出艺术成就和特殊贡献,为该艺术门类的学术带头人。积极参加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并且有较大影响力,帮扶基层文艺工作者参与文艺扶贫。
(四)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职业操守,社会形象良好,追求德艺双馨。
(五)中宣部下发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规定的18个全国专业文艺奖项,或者全国、自治区、兵团“五个一工程”奖,或者在自治区、兵团文化文艺主管系统定期组织的有届别的专业文艺奖项的获得者。获得师市“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过师市“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称号的不重复评奖。
第九条 参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的基本要求:
(一)导向正确,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在自治区和兵团内同一文艺门类中居前列,能代表师市文艺创作生产水平。
(三)在省级以上报刊(指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公开发表的单篇文艺作品(含文艺评论作品),或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艺专著(标有ISBN书号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含诗词、楹联)。
(四)在自治区、兵团文化文艺系统级以上公开展出的各类美术(含艺术设计、动漫艺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作品。
(五)在自治区、兵团文化文艺系统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媒体公开播映的各类戏剧(含曲艺、杂技)、音乐、舞蹈节目。
(六)公开上映的电影(网络电影),公开播出的电视剧、广播剧、电视文艺(网络电视)节目作品。
(七)在优秀文学艺术作品中,可评选一定数量的特别贡献奖。参评特别贡献奖的,须是获省级以上专项奖励、在自治区、兵团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文学艺术作品。如中宣部下发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规定的18个全国专业文艺奖项,或者全国、自治区、兵团“五个一工程”奖,或者在自治区、兵团文化文艺主管系统定期组织的有届别的专业文艺奖项。
第十条 组织领导和实施机构
(一)成立师市政府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终评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师市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师市党委宣传部、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师市文联、师市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二)师市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师市文艺奖评审办”),负责师市政府文学艺术奖评审活动的日常工作,师市文艺奖评审办设在师市文联。
(三)建立各文艺门类专家评审组。由师市文艺奖评审办牵头组建专家评委库,评委由自治区、兵团、各地州、各师市各文艺门类有影响、德艺双馨、公道正派的文艺家、专家15至20人组成。专家评审时,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5至7人组成各文艺门类专家评审小组,自己及直系亲属为参评对象的专家不得担任评委。
(四)各团(镇)场文联、师市文联下属各文艺家协会指派专人,负责本地本协会作品材料申报工作。
第十一条 评奖工作按推荐申报、资格复审、专家评审、结果公示、评审委审核、表彰奖励等程序进行。
(一)推荐申报。各团(镇)场文联、师市文联下属各文艺家协会负责接收申报评奖材料,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参评资格初审,并向师市评审办推荐参评材料。
(二)资格复审。师市评审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和分类登记。
(三)专家评审。各文艺门类专家评审小组根据本门类评选细则,进行封闭式集中评审,按照师市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评奖名额,在认真审读申报材料和讨论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计名投票形式进行评选。
(四)结果公示。专家评选结果在师市融媒体各平台及师市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评审委审核。根据公示反馈情况,由师市评审委员会复核审定评审结果,复评工作设立监审组,对评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保证评选公平公正。
(六)表彰奖励。公布最终评审结果,下发表彰决定,进行表彰奖励。奖励办法以每届评奖通知细则为准。
第十二条 师市政府文艺奖奖金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流程申报部门年度项目预算,项目预算申报审核通过后由师市财政统筹师市财力予以保障。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凡事后查实获奖人员或作品有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知识产权及其他重大问题者,由师市评审委员会撤销荣誉,追回奖金与证书,相关人员两届内不得参评师市政府文学艺术奖。
第十四条 注重挖掘、鼓励和培养中、青年作者,原则上每届评选入选作品中、青年作者有一定比例。
第十五条 评选和奖励工作严格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程序、规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杜绝请托照顾等一切不正之风。凡师市评审委员会成员、专家评委、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偏袒照顾、泄露评奖信息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师市文联负责解释。
附件:1.《全国常设性文艺奖项》
2.《自治区、兵团常设性文艺奖项》
3.《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文艺奖项》
附件1
全国常设性文艺奖项
颁奖单位 |
奖项 |
门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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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 |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
电影、电视剧、动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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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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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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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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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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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国家电影局、国家新闻出版署) |
华表奖 |
最佳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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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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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版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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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出版人物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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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 |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
文华奖 |
剧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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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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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星奖 |
||||||
国家广电总局 |
电视剧飞天奖 |
剧目 |
||||
单项 |
||||||
中国文联 |
中国戏剧奖 |
梅花表演奖 |
||||
曹禺剧本奖(获奖、提名) |
||||||
大众电影百花奖 |
最佳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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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项 |
||||||
电影金鸡奖 |
最佳影片 |
|||||
单项奖项 |
||||||
中国音乐金钟奖 |
||||||
中国美术奖(金、银、铜) |
||||||
中国曲艺牡丹奖 |
节目 |
|||||
单项 |
||||||
中国书法兰亭奖(金、银、铜) |
||||||
中国杂技金菊奖 |
||||||
中国摄影金像奖 |
||||||
中国民间文艺山茶奖 |
|
|||||
中国电视金鹰奖 |
最佳电视剧 |
|||||
优秀电视剧 |
||||||
单项 |
||||||
中国舞蹈荷花奖 |
舞蹈 |
|||||
舞剧 |
||||||
中国作协 |
茅盾文学奖 |
|||||
鲁迅文学奖 |
||||||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
||||||
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 |
附件2
自治区、兵团常设性文艺奖项
颁奖单位 |
奖项 |
门类 |
|
自治区
|
天山文艺奖 |
贡献奖 |
|
作品奖 |
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戏剧(含中国戏曲) |
||
长篇文学作品、电视剧、广播剧、曲艺、杂技、大型音乐、影视译制 |
|||
中短篇小说、诗歌、散文、歌曲、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媒体文艺文艺评论、文学翻译 |
|||
兵团 |
绿洲文艺奖 |
贡献奖 |
|
作品奖 |
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戏剧(含中国戏曲) |
||
长篇文学作品、电视剧、广播剧、曲艺、杂技、大型音乐、影视译制 |
|||
中短篇小说、诗歌、散文、歌曲、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媒体文艺文艺评论、文学翻译 |
附件3
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文艺奖项
颁奖单位 |
奖项 |
门类 |
|
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 |
政府文艺奖 |
“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 |
|
作品奖 |
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戏剧(含中国戏曲) |
||
长篇文学作品、电视剧、广播剧、曲艺、杂技、大型音乐、影视译制 |
|||
中短篇小说、诗歌、散文、歌曲、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媒体文艺文艺评论、文学翻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