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1,4-丁二醇精细化工及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本工程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后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1,4-丁二醇精细化工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该项目位于五家渠工业区东工业园扩区内。工程建设规模为:年产50万吨甲醇、20万吨1,4-丁二醇、10万吨甲醇制混合芳烃、19.2万吨液化天然气。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地 址:新疆五家渠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工业园区经二路10077号
联 系 人:李工
电子邮箱:454961140@qq.com
联系电话:0994-5819731
三、承担后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
联 系 人:张工
电子邮箱:xjbthpzx@163.com
联系电话:0991-2358983
四、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现场调查+资料收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措施效果监测+预测验证监测+运行工程与报告书工程符合性-有效性评价+相符性评价-公众参与-不相符原因及存在主要环境问题-补救措施或改进措施可行性论证-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提交并通过技术评估-建设单位报环评审批部门备案或审批。
(二)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主要内容:
项目概况及运行状况、工程运行现状及主要污染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相符性评价、有效性评价、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改进措施及可行性论证、监测管理计划、公众参与、评价结论。
五、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审批程序
1、后评价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报送兵团生态环境局审查。
2、兵团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评审,评价单位按照会议纪要对后评价报告书进行修改完善。
3、建设单位将修改完善后的后评价报告书报送兵团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后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审批前建设单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建设单位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进行调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1,4丁二醇精细化工及配套工程项目属于已建成并处于正常运营的项目,本次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主要包括::
1、对项目建设情况是否了解;
2、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3、认为项目所在地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4、项目选址是否合理;
5、公众对项目污染问题的认识;
6、环保治理措施是否能够满足要求;
7、是否同意本项目的选址及建设方案;
8、对项目的要求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根据本公示提供的联系方式,在公示时段内,就项目存在的问题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提供对项目的意见的建议,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对所反映的意见进行分析核实,对于合理的意见和要求将在评价过程中予以落实。
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