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中基天峰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日处理番茄3400吨 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1月23日,我单位委托乌鲁木齐市金正禾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玛纳斯中基天峰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日处理番茄3400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玛纳斯中基天峰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日处理番茄3400吨生产线项目
(2)项目地点:新疆玛纳斯县新湖农场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概要:本项目建设日处理番茄3400吨,年生产28—30%番茄酱27200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及辅房、锅炉房、给水系统、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项目拟投资总额11758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玛纳斯中基天峰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朱建邺
联系电话:0994-6800013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乌鲁木齐市金正禾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全韦娜
联系电话:18399670729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玛纳斯中基天峰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