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管理权限变更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20 13:03:55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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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管理权限变更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原由第六师生态环境局承担的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环境监管事项已于2022年7月8日移交至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具体内容如下:
一、阜康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阜康市分局负责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日常执法检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对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现场执法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以及查阅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调取复制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危险)废物、放射性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现场执法检查。
二、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排污许可证监管、证后监管及环境执法监管移交至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三、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新改建项目属于地州级审批权限的环评审批移交至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四、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向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提供企业污染源信息登记表,并将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与昌吉州生态环境局联网。
特此予以公示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