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3 13:33:21 来源:兵团日报 作者: 阅读量:

新疆瑞泰隆食品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09年8月4日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土资源局(机构改革,其职责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使,以下简称自规局)签订了 GF -2009-26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地块位于103团7连工业区2009- GP -02号,出让价款为2331450元。合同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纳完毕,但贵公司至今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经自规局多次催促贵公司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GF -2009-2601号)第三十条约定,自规局于2023年1月4日作出《关于解除 GF -2009-26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函》,依法解除 GF -2009-26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保留要求贵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权利。2023年1月4日,自规局向贵公司邮寄了《关于解除 GF -2009-26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函》,因贵公司拒收并退回邮件。现自规局予以公告解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第六师五家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