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海与森塑料有限公司管件管材资源循环再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我公司于2022年6月委托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海与森塑料有限公司管件管材资源循环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已在五家渠政务网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目前已编制完成了《新疆海与森塑料有限公司管件管材资源循环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与本工程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https://share.weiyun.com/3sUAYqa0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资料索取的时间建议在公示期间。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海与森塑料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城区人民北路3092号开发区综合办公楼218号;
单位联系人:马建;
单位联系电话:0994-5750300;
电子邮箱:627168342@qq.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429号天隆大厦14楼A13室;
单位联系人:孟优;
单位联系电话:13579202809;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第六师五家渠市各部门工作人员、当地群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寻求其他方式提交您的公众意见表。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的相关信息见公示第一条。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公众在本公示公布的10个工作日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新疆海与森塑料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