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芳草湖天康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出栏6万头种猪育成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5月4日,新疆芳草湖天康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吐鲁番天熙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新疆芳草湖天康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出栏6万头种猪育成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芳草湖天康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出栏6万头种猪育成场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106团。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为生猪育肥基地。育成猪2万头/年,主要送往天康各生产基地,育肥猪4万头/年,送往屠宰场。
占地面积:500亩。
总投资:9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芳草湖天康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经理
联系电话:18509919102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吐鲁番天熙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10区高昌路东侧叶西勒拱巴扎阔恰7号15-1238 邮编:838000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991-3680856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相关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芳草湖天康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5月4日